燉吃一條狗被判三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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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嘴饞,他偷瞭一條狗燉著吃。而這條狗是被譽為“世界上最高大的狗”愛爾蘭獵狼犬。26歲的方某被控盜竊罪。7月20日,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:判處方某拘役3個月,緩刑6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 方某傢住鄭州西郊,無業,閑來無事,他就在自己傢附近閑逛。方發現位於中原西路與杭州路交叉口一傢公司院子內,有人養瞭兩條狗,一黑一白。那條黑狗看起來很威猛。白狗稍小點。方某遂從這傢公司院墻的破洞鉆過去,將黑狗打暈,捆好抱出放在車上,並牽著另一條溫順的狗回傢。 兩天後,方某將黑狗燉吃瞭,留下那條溫順的白狗養著玩。一個月後,方某聽說那傢公司打聽偷狗的事,而且自己的手機可能遺落在“作案現場”瞭。3月25日,方某投案自首,並交出瞭那條白色小狗。次日,方某被逮捕。原來,被方燉吃的那條狗,是一條愛爾蘭獵狼犬,最普通的價值也在1000元左右,好點的值幾千元甚至上萬元。因被燉吃已無法鑒定價值。而那條溫順的小白狗,是一條德國牧羊犬,經鑒定價值為1633元。 法院認為,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,盜竊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。而案值較大指的是1000元以上,方所偷的兩條狗,價值顯然超過瞭1000元的標準。鑒於方某在犯罪後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罪行,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,確有悔罪表現,不致再危害社會,且已將德國牧羊犬退回並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,故對其從輕做出上述判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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