傢具定作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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____甲(簡稱甲方),向___木器加工廠(簡稱乙方),定作下列木器傢具,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,共同信守。 1.木料:甲方供應,乙方完成定作的傢具後,如有餘料應退還給甲方。 2.規格標準:按圖紙式樣規格制作。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3.技術標準:按統一規定的企業標準執行。 4.交貨地點和付款辦法:在乙方廠內交貨,由甲方自提;在交貨日期前,乙方可陸續交貨,甲方可陸續驗收付款。 甲方:(蓋章) 乙方:(蓋章)經手人:_____ 經手人: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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